【关于中考满分作文】关于中考,你应该知道的“意见”
5月8日,永康市招生委员会发布了《永康市2012年高中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6月11日,永康市的初三学生即将迎来紧张的中考。今年的中考招生有哪些新政策,如果您家中有孩子正在备考,不妨看看以下内容。
录取批次与填报志愿
1.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第二批为其他普通高中;第三批为“3+2”学校、职高、普通中专。
2.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报相应的学校和专业。
第一批录取学校: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永康一中。按永康一中自主推荐保送后剩下的指令计划定向录取,不填报志愿;择校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永康一中报名。
第二批录取学校:永康二中、明珠中学、古丽中学、丽州高中、芝英中学、古山中学、市综合高中(普高计划部分),志愿填报在5月30日前完成。
第三批录取学校:永康职技校、市综合高中(职高计划部分)、永康卫校、蓓蕾学校、荷 园高中、求知职校,志愿填报在5月30日前完成。另外,“3+2”学校、普通中专和中职学校省级示范专业的志愿填报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各学校应及时将各个批次考生志愿信息按时上报永康市招生办。
提醒:
省一级重点中学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读四年及以上的(确因病休学在家并按规定办过休学手续的除外)应届毕业生,在原定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10分送档录取(报考“3+2”学校、职高、普通中专除外)。初中是否确实休学或读四年及以上的由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核实为准。
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的录取要求:省一级重点中学录取的新生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录取。省一级重点高中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及学业考试单科成绩,顺序为:初中阶段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初中阶段获县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综合素质评价4A,3A1P,2A2P;学科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的单科分数高低进行录取。省二、三级重点及普通高中的指令计划学业考试成绩相同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参照以上顺序录取。
关于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中职、中技的年龄不限。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
(2)初中段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者。
3.省内户籍的外来民工子女凭暂住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永康市常住人口子女报考高中类学校同等待遇;外省户籍在我市借读的学生,有永康学籍的除一级重点中学定向计划外,符合录取条件的均可录取。
关于特长生
省一级重点中学(永康一中)可在指令计划中招收不超过5%的特长生。各初中学校根据特长生录取的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老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推荐名单。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方案由永康一中自主制定,并报招生办备案。
特长生录取的条件为:A.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六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其以上体育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考生;B.初中阶段参加市(地)级及以上正式艺术比赛获个人前三名(或一等奖)的考生或取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考生;C.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省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以上各类比赛获奖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方为有效,其中C条中两人及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姓名)有效。每个项目(相同奖项)录取不得超过两人。
其他普通高中可以参照以上省一级重点中学特长生录取条件中的项目制定特长生录取条件和录取方法,在指令计划中招收不超过5%的特长生。
按照永康一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原则和预录取名单,根据学业考试成绩按从高到低录取。
关于定向生
定向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a.省内户籍;b.初中读三年(确因病休学在家并按规定办过休学手续的除外)且一直在该初中学校就读;c.城区初中学校(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古丽学校、明珠学校、龙川学校)以2012年永康市学业考试第457名(永康一中招生计划数减去永康一中自主推荐保送人数)考生成绩总分为城区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农村初中学校(城北初中、石柱初中、前仓初中、舟山初中、方岩初中、古山中学、油川初中、溪岸初中、桥下初中、西溪初中、清溪初中、唐先初中、花街初中等)以城区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浮15分(含),该分数为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永康四中、永康五中参照农村初中实施。定向指标必须在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校未完成的定向名额在全市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各有关学校要及时将定向录取的原则、方法及拟定向录取的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招生办审批录取。各校对定向生条件要严格把关,名单上报后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名额不再增补。
永康一中择校计划,由永康一中按自愿报名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的原则自主录取。
定向计划名额分配:永康一中自主推荐保送生录取后剩下的指令计划名额100%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方案见附件。
关于政策性加分
A.永康市户籍人口(外省、市户籍不享受)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因男女双方身体原因不能生育者除外),已落实可靠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其子女在本市就读者,可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仅限永康市内录取学校)。
B.归侨、华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港、澳、台籍人士子女;驻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以上情形的考生可加5分投档。
C.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D.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a.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舰艇或飞行等艰苦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b.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公安干警)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干警)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2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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