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的回眸|回眸2012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千百年的回眸|回眸2012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编者按: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一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也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大立足新时期新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现状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教育提出的新目标任务,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六项任务之首,明确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放心。《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高教育服务现代化建设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奠定坚实基础。教育“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的教育事业发展宏伟蓝图。2012年,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各方面的成绩,现盘点如下,以飨读者。

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有望如期实现

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今年在教育优先发展方面取得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4%有望如期实现。为了推动4%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加大教育投入的意见,以及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附加、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等政策。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发改委专门成立了4%办公室,以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一系列政策措施,尽全力、大幅度增加财政教育投入。

袁贵仁:预计2012年财政性教育经费4%目标能如期实现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教育部部长袁贵仁指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地积极地贯彻落实,预计今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将达到2.2万亿,4%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袁贵仁指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了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党政群20个单位和部门参加,各省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教育。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召开了教育工作大会,发布了本地区的教育规划纲要。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各地积极地贯彻落实,预计今年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将达到2.2万亿,4%的目标能够如期实现。

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首次实现4%

2012年中央财政已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编制预算,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安排,确保实现这一目标。这意味着该目标自1993年提出以来我国有望首次实现这一承诺。汇总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用于教育的支出,以及其他财政性教育经费,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1984.63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4%以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达到7%左右。

谢旭人: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今年会超过GDP4%

国家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就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教育、房产税等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他表示,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今年能实现。

谢旭人说:“今年财政性教育支出,是按照预算‘国家财政性教育投入占GDP4%’的目标来考虑的。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加起来近22000亿元,这就已经超过4%了。”

专家:教育经费占GDP4%意味须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

2012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由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扩大到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职免学费政策扩大到所有农村学生,这是继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阶段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中国已建立完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覆盖各教育阶段

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答记者问时强调,要从制度上基本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该负责人指出,2010年至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56亿人次,资助金额1836.76亿元,资助学生人数与金额连创历史新高;2011年资助金额比2009年增加308.7亿元,增长45.6%。

完善资助体系。一是建立了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二是启动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年惠及约2600万在校生。三是建立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学生约482万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起完整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教育阶段。

关注国家资助政策:资助体系圆贫困生上学梦[NextPage]

三、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惠及3000多万学生

为进一步规范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管理,5月23日,教育部等15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联合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等5个配套文件,切实有效地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确保孩子们吃饱、吃好、吃得安全、吃得卫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覆盖中西部699个县,惠及3000多万学生,国际社会给予了高度评价。

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全国学生营养办:确保每分钱都能吃到农村孩子嘴里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是做“加法”,而不是做“减法”,不得用营养改善补助专项资金抵减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因此,部分原来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后,仅中央财政给予的补助将达到小学生每天7元、初中生每天8元的标准。二是目前享受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是纳入国家试点的集中连片困难地区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而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是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也就是说,享受生活补助和营养改善膳食补助的学生群体有交叉,但不重合。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这份名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主要从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监管等四个方面,对该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

2011年11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由中央财政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该计划实施以来已直接惠及2600多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管理阳光操作

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 为校车行驶画出“安全线”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4月5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8月6日,教育部等20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中国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护佑校车驶入“安全通道”

条例总共62条,分为总则、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

近年来,一些地方,特别是一些农村地区,孩子们上学路途趋远,上下学交通风险增大,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惨痛。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尽快制定出台校车安全管理的专门法规,建立切实可行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集体乘车安全,已显得十分迫切。

“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制度规定切实可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特别是符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考虑地区、城乡不同情况,在确立全国普遍适用的制度同时,给地方制定具体办法留出空间。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赋予校车优先权

赋予校车通过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

袁桂林认为,校车三项路权是很有必要的,还应该加一条:校车应该按照规划的线路和规划站点营运、行驶和停靠。校车不能什么路都走,一定是要在规定的路线中行驶。地方政府根据学生居住的分散情况、学校的位置来规划线路。校车在城市行驶可以走公交线路,在农村应该在规定的线路运营,停靠站点也是固定的,这样才能解决大家对校车增加交通拥堵的担心……

立法为校车画出安全线聚焦校车安全管理条例[NextPage]

五、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使贫苦地区上一本校考生增加10%

3月29日,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开始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每年在全国高校招生年度计划总增量中安排1万名左右本科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2012年,首次面向680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定向录取新生1.2万名,使贫困地区上一本院校的考生同比增加10%。实施专项计划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央扶贫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并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教育部等五部门发文实施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承担专项计划实施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微博),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各地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防资格造假。

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承担专项计划实施任务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各地将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并严格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严防资格造假。

1万名贫困地区学生走“高考特殊通道”

“实施专项计划是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深化改革和不断完善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部长助理林蕙青23日对记者说:“国家基本招生考试制度,既要有各类人才选拔机制,也要有对特殊困难群体一定程度的补偿机制。”据她介绍,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将集中组织以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高校,根据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专业为主招生;国家按贫困地区生源比例和专业需求等因素安排分省计划数量;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录取。具有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

名校定向招收万名寒门学子 贫困生增一次录取机会

三大自主招生联盟考试落幕 “寒门学子”机会更多

六、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意见出台

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因地制宜方针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目前,各地正在落实国务院要求,陆续出台具体方案。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印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一些地方还探索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但随着进城务工人员规模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袁贵仁:将指导各地出台随迁子女就地升学考试方案

袁贵仁介绍,2003年,国家提出了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基本解决。10年过去了,这些孩子陆续完成义务教育,参加升学考试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一些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尤为突出。

袁贵仁说,为解决这一问题,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经过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意见。

三问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路还有多远?[NextPage]

七、中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我国所有县级行政单位、省级行政区已于2011年通过“两基”国家验收。今年9月7日,全国教师工作暨“两基”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总结了我国“两基”工作的历史性成就,宣告中国全面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08%。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中国为世界全民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是发展中国家推进全民教育的成功典范。

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义务教育进入均衡发展新阶段。8月2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并随后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这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为了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今年完成了与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签署工作,对未来十年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进行了系统规划。同时,在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等方面,出台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着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热点难点。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审议通过《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我国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但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差距。要将推进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努力使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一)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提倡对口帮扶,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二)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增加财政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的投入。各省级政府要为农村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改善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三)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

解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

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产生了择校问题和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通过不断加大治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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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发布 力图克服“小学化”倾向

国务院2011年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十条”),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新阶段。今年10月9日,教育部印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这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十条”的重要举措。《指南》的印发对于有效转变于有效转变公众的教育观念,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部发布《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防止和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提供了具体方法和建议。

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指出,《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共32个目标。同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共87条教育建议。

3至6岁的孩子应该学什么?

指南指出:应通过多种活动扩展幼儿的生活经验,用机械记忆和强化训练的方式让幼儿过早识字不符合其学习特点和接受能力。

“必须警惕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李锦韬说,成人要善于发现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求知欲,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支持和引导幼儿去主动探究和学习。在北京市的几家书店,记者看到有近十种点读笔、点读机品牌售卖,家长正在为上小学的孩子挑选点读机。销售人员说,有的品牌一个月能卖几百台。

教育时评:克服“小学化” 幼儿教育你且慢些走[NextPage]

九、教育部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 职业化趋势渐显2012年3月20日,教育部公示首次教育部直属高校校长和总会计师公开选拔结果,包括东北师范大学、西南财经大学校长,东南大学(招生办)山东大学(微博 招生办)、华中科技大学(微博)中央戏剧学院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微博)总会计师。12月4日,教育部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北京科技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等3所直属高校校长。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是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直属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推进直属高校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北京大学经济教育研究所副所长闫凤桥发表文章认为,“这一新举措和新尝试,表现出了比以往更加开放的姿态,将对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教育部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直属高校校长和总会计师根据公告,2所公开选拔校长的学校是东北师范大学校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6所选拔总会计师的高校是东南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东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公告要求,校长应“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包括:现任普通高校校长或党委书记;现任普通高校副校长或党委副书记且任副校级2年以上;具有普通高校中层正职领导职务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任相当于普通高校副校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现任境外大学副校长或担任境外著名大学院长(系主任)3年以上;中国公民,且没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或者当选校长后自愿放弃国外永久居留权;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但不超过55周岁。

中国推进高校干部体制改革 校长职业化趋势渐显

中国教育部在今年年初宣布,2012年要完成50所高校党委、行政换届工作。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截至目前,已有9所部属高校产生新一任校长,另外,厦门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新党委书记也已走马上任。在此过程中,教育部去年年底首次面向海内外公开选拔两所直属高校东北师范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校长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教育部在选拔要求中明确,“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有较丰富的办学治校经验”是必要条件。

中国大学校长 从“职务”到“职业”

公开选拔:激活高校干部任用制度改革一池春水

十、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口径教师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教师职业标准

2012年9月7日,国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口径的全国教师工作会议,提出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会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全面部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文件。此外,教育部印发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联合多部门颁布了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6个意见,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部署。

全国教师工作大会在京召开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当前迫切需要把教育从应试和高考指挥棒下解放出来,解放学生、解放教师、解放学校。只有这样,学生、教师、学校才能按素质教育的要求去学习、去教学、去管理,真正提高教育质量。要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倡导教育家办学,教育应当由懂教育的人办,不同类型的学校应有不同的管理和办学模式。完善升学考试制度,让学生有多次选择机会,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扩大教育资源,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温家宝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有高水平的教师,才有高水平的教育。要坚持教书与育人并重,教师要把教书放在第一位。只有教好书,才能育好人。只有“教”,才能成为“师”。大学教授要进课堂,给本科生上课;中小学特级、高级教师要始终深入教学第一线。要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和成长,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教师要时刻加强师德修养,做到“既美其道,又慎其行”。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文来源:https://www.oubohk.cn/gaokao/177614/

500年回眸 回眸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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