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成语的广告词海南禁止广告词篡改成语行为引争议

【篡改成语的广告词】海南禁止广告词篡改成语行为引争议

  “默默无蚊”——某蚊香广告;“一戴添娇”——某女帽广告;“咳不容缓”——某咳药广告……这些富有创意的广告,今年10月1日以后,在海南将被禁止使用。
  7月31日上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规定,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对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消息一传出,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人认为,从广告艺术的角度看,应该允许创新,利用汉字的谐音改编成语、俚语、俗语等常用语制作成广告语,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对祖国语言也是一种丰富,是众多商家津津乐道的新创意,此《办法》将扼杀广告的创意性,严重影响广告效果。
  也有人认为此举大快人心,广告词中滥用词语,不利于语言健康文明的发展,而且会误导青少年,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篡改成语广告词到处可见
  8月8日,记者在海口市龙昆南路一块高立的广告牌上,看到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用蓝色的彩笔写着巨大的 “年度鉅献”。
  “鉅”,文言中通“讵”,意思是岂、怎么的意思。现同“巨”,是大的意思,但现在已经很少见,电子版《现代汉语大辞典》中根本找不到“鉅”的字眼。
  有专家曾在《语文学刊》中分析过这两个字眼,结论是“鉅献”属于异形词。看来几乎销声匿迹的“鉅”也被广告炒热了、合法化了。
  随后记者又在海口市长堤路上,看到一块喷有“寸涂是金”字样的广告牌。这是某品牌的油漆广告。
  “它是借用了寸土寸金的成语吧。”在一旁的市民王先生说,这种改法对小学生很可能会造成误导。
  记者在采访中还发现某些办事处、酒楼频频使用繁体字。
  在海口市金贸区美食一条街上,记者看到某酒楼的牌匾上的“间”字写成了繁体字。
  在海口市国贸区,有好几家驻琼办事处也都是用繁体字书写的。
  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许多人表示看不懂。尤其是年轻人只对极个别的繁体字感到熟悉,其余的全靠蒙和猜。
  记者随后在网上查了一下,其实不光是海南,篡改成语广告词到处可见:如某种涂料的广告语为好色之涂;某品牌的痔疮药广告语为有“痔”无恐;某自行车广告:乐在骑中;某洗衣粉广告:衣衣不舍;某热水器广告:随心所浴;某口服液广告:口蜜腹健;某 烧 鸡广 告:鸡不可失;某保温杯广告:有口皆杯;某 饮 料广 告:饮人入胜;某加湿器广告:湿出有名;某眼镜广告:一明惊人等等。
  支持者:随意改变成语将误导青少年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记者采访了一些相关人士,有人认为这样一改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对祖国语言也是一种丰富;也有人认为这样滥用成语不利于语言健康文明的发展,而且会产生一种负面效应。
  “广告作为媒体服务于大众,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随意改变成语将误导青少年。我支持海南省实施《办法》,广告中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海南师范大学郭敏老师代表了大部分支持者的意见。
  她说:“随意改变成语字眼的做法是不行的,广告用语不是单一的问题,广告也是一种媒体,承载着信息传递的义务,对于一些变异的、有歧义的字眼应尽量避免使用。”
  她认为,青少年正处于接受外来信息和教育的旺盛时期,他们习惯于错误的成语和字眼后,就会误以为成语原本就这样,“理直气壮”地犯错。
  郭敏老师分析说,随意改变成语字眼会造成语言使用的混乱,那样有可能会对语言产生很大的伤害,对中小学的汉语教学产生很大影响,甚至有的学生喊出了“成语打假”的口号,因为学生的作业中多次出现这样的成语:“无所胃惧、痔在必得、咳不容缓、天尝地酒、乐在骑中”,而且在回答老师时还振振有词:“广告上都是这样。”让老师们哭笑不得。
  “如果真的这样下去,就会导致语言向一个很不好的方向发展,造成汉语言的不规范化,同时也让消费者从心理上产生厌烦,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郭敏说。
  她说,目前海南正在建设国际旅游岛,规范用语、用词有助于提升国际旅游岛品牌形象。
  反对者:《办法》将严重影响广告效果
  而反对者则认为,谐音广告可增加幽默感,趣味性,使广告具有诱惑力。海南省实施此《办法》,将扼杀广告的创意性,严重影响广告效果。
  在记者采访中,持这种观点的人,大部分是广告界人士。海南三乐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春亮认为,广告追求的是新颖,入心入眼入口。比如“车到山前必有路,有路必有XX车”既达到了广告效应,又不失创新。
  他说,许多谐音广告既有独创性又符合产品的形象特征,能够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同时对祖国语言也是一种丰富。
  “当然广告语作为一种语言,一种艺术,是允许创新的。另外汉字作为方块文字,它最大的特点就是象形、会意,一个字往那儿一放,就会引起许多形、意联想,这是字母文字所不具备的,而且旧词新用、旧语翻新,语意延伸或改变原意,或者在原有基础上创造出新的意思,这在汉语中既是允许的,又是常用的一种手法,正是汉字的这些特点,才使得中国的语言文化能够得以丰富和发展。”
  他举例说,谐音在语言表达中早就被广泛的使用,如果用好可以收到出乎意料的表达效果,如“春蚕到死丝方尽”、《红楼梦》中的“贾雨村”、“万艳同杯”,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他认为,广告中可以适当地对熟语作些改动,会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效果,像服装类广告中的“‘衣衣’不舍”、饮料类的“有口皆‘杯’”、华素片广告“‘快’‘治’人口”、黄河冰箱广告“领‘鲜’一步”、燃灶器具广告“‘烧’胜一筹”等等这样形神兼备、绘声绘色的广告既温馨又雅致,富有个性特色,体现了商品的亲和力,拉近了顾客与商家的距离,丰富了广告用语,给人耳目一新之感。
  “所以对谐音广告词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分清利弊,积极引导,合理使用,使汉语言特有的这一语言现象积极健康的发展下去。”李春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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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面向公众的用字,应当规范完整,污损时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拆除。广告用字不得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用谐音篡改成语。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名称、广告、招牌用语用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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