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阅读技巧]文言文鉴赏阅读 每日一篇:《梅花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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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全祖望(1705—1755),字绍衣,号谢山,浙江鄞县人,清代史学家。1736年(乾隆元年)进士,被选入翰林院任职。次年因受权贵排斥,离京南归。从此专心著述,不再出去作官。全祖望精研宋代末年和南明史事,留心乡土文献。平生除修黄宗羲《宋元学案》、校《水经注》、笺《困学纪闻》外,著作有《鲒埼亭集》、《经史问答》等。

  【作品赏析】

  全祖望所作记事文,对明、清之际的抗清志士特多表扬,该篇即为其代表作。

  史可法是明末的抗清将领。1644年(清代顺治元年)清兵入关后,明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即位,建立政权。但大臣马士英、阮大铖等一味苟安,排斥异己,而江北四镇瘵领刘良佐、黄得功、刘泽清、高杰又互相磨擦,形势异常危急。史可法在这种严重局势下,主张积极抵御,徐图恢复,亲往扬州督师。1645年清军破扬州,史可法被俘,慷慨就义。扬州人民特在城外梅花岭给他筑衣冠冢,作为纪念。

  全祖望在这篇文章中,热烈颂扬了史可法等人誓死不屈的坚贞气节。

  作者首先用简练的笔墨交代史可法慷慨就义的经过及梅花岭衣冠冢之由来;然后叙述民间传说史可法未死,假托他的名义起后抗清,借以引出一番议论,赞扬忠义之士“其气浩然,长留天地之间”。最后写丹徒民女钱氏和史可法玄虚妇亦不屈殉难。通篇以叙事为主而夹以议论,层次井然,前后照应,始终不离表彰忠义,讥刺叛臣这一中心。结尾紧扣题目,以“梅花如雪,芳香不染”比喻抗清志士的坚贞高洁,流露出作者对他们无限崇敬的心情。

  【作品原文】

  顺治二年乙酉(1)四月,江都(2)围急。督相史忠烈公知势不可为(3),集诸将而语之曰:“吾誓与城为殉(4),然仓皇中(5)不可落于敌人之手以死,谁为我临期成此大节(6)者?”副将军史德威(7)慨然任之。忠烈喜曰:“吾尚未有子,汝(8)当以同姓为吾后。吾上书太夫人(9),谱汝诸孙中(10)。”

  二十五日,城陷,忠烈拔刀自裁(11)。诸将果争前抱持之。忠烈大呼德威,德威流涕(12),不能执刃,遂为诸将所拥而行。至小东门(13),大兵(14)如林而至,马副使鸣騄、任太守民育及诸将刘都督肇基(15)等皆死。忠烈乃瞠目(16)曰:“我史阁部(17)也。”被执至南门,和硕豫亲王(18)以先生呼之,劝之降。忠烈大骂而死。初,忠烈遗言:“我死,当葬梅花岭上。”至是,德威求公之骨不可得,乃以衣冠葬之。

  或曰(19):“城之破也,有亲见忠烈青衣乌帽(20),乘白马,出天宁门投江死者,未尝殒于城中也(21)。”自有是言,大江南北遂谓忠烈未死。已而英、霍山师大起(22),皆托忠烈之名,仿佛陈涉之称项燕(23)。吴中孙公兆奎(24)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25)。经略洪承畴与之有旧(26),问曰:“先生在兵间,审知(27)故扬州阁部史公果死耶,抑(28)未死耶?”孙公答曰:“经略从北来,审知故松山殉难督师洪公果死耶,抑未死耶?”承畴大恚(29),急呼麾下(30)驱出斩之。

  呜呼(31)!神仙诡诞(32)之说,谓颜太师以兵解(33),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蝉蜕(34),实未尝死。不知忠义者圣贤家法,其气(35)浩然,常留天地之间,何必出世入世之面目(36)!神仙之说,所谓“为蛇画足”(37)。即如忠烈遗骸,不可问矣。百年而后,予登岭上,与客述忠烈遗言,无不泪下如雨,想见当日围城光景(38),此即忠烈之面目宛然(39)可遇,是不必问其果解脱否也,而况冒其未死之名者哉(40)![NextPage]

  墓旁有丹徒钱烈女之冢(41),亦以乙酉在扬,凡五死而得绝(42),特告其父母火之(43),无留骨秽地,扬人葬之于此。江右王猷定、关中黄遵严、粤东屈大均(44),为作传、铭、哀辞。

  顾尚有未尽表章者(45):予闻忠烈兄弟,自翰林可程(46)下,尚有数人,其后皆来江都省墓。适英、霍山师败,捕得冒称忠烈者,大将发(47)至江都,令史氏男女来认之。忠烈之第八弟(48)已亡,其夫人自裁而死。时以其出于大将之所逼也,莫敢为之表章者。

  呜呼!忠烈尝恨可程在此,当易姓之间(49),不能仗节(50),出疏纠之(51)。岂知身后乃有弟妇,以女子而踵兄公之馀烈(52)乎!梅花如雪,芳香不染。异日有作忠烈祠者,副使诸公,谅在从祀(53)之烈,当另为别室以祀夫人(54),附以烈女一辈也。

  【注释】

  (1)顺治二年乙酉——1645年。顺治,清世祖福临的年号(1644—1661)。乙酉,1645年(顺治二年)的干支。

  (2)江都——今江苏省扬州市。

  (3)督相——史可法当时以内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督师扬州,故称“督相”。史忠烈公——史可法的谥号。按,史可法死后,南明隆武帝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年间(1736—1796)追谥忠正。此处称忠烈,或另有所本。势不可为——指扬州难以固守,势必为清军所破。

  (4)誓与城为殉(训xùn)——决心死难,与城共存亡。殉,为达到某种目的而牺牲自己的生命。

  (5)仓皇中——指与敌人博斗的匆促时机。

  (6)临期成此大节——指到城破时将史可法杀死,以成全他与城共存亡的节义。

  (7)史德威——山西平阳(今临汾)人,扬州破,被俘不屈,后获释。

  (8)汝——你。

  (9)太夫人——指史可法的母亲尹氏。

  (10)谱汝诸孙中——把你作为孙辈列入家谱中。

  (11)自裁——自杀。

  (12)涕——眼泪。

  (13)小东门——和下文的南门、天宁门都是当时扬州城门名。

  (14)大兵——作者因生活在清代,故称清兵为大兵。

  (15)马鸣騄——陕西褒城人,曾任后备道。任民育——山东济宁人,时任扬州知府。太守是知府的别称。刘肇基——辽东人,崇祯年间(1628—1644)任辽东副总兵,时为史可法部下总兵加左都督。

  (16)瞠(撑chēng)目——瞪眼。[NextPage]

  (17)史阁部——史可法时任内阁大学士,故自称“阁部”。

  (18)和硕豫亲王——清军大将多铎的封爵。多铎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十五子,1644年(顺治元年)十月任定国大将军,率师南下;次年正月破潼关入西安,二月由河南趋淮、杨,四月十九日遂围扬州。

  (19)或曰——有人说。

  (20)乌帽——黑色的便帽。

  (21)殒(允yǔn)——死。史可法死后,当时有好几种传说。除投江自沉一说外,还有人说他突围跨白骡而去。也有说他城破时被执至大营,留三日,不屈,被害。

  (22)已而——不久。英、霍山师大起——1648年至1649年(顺治五年至六年)间,侯应龙、张图容、杨国士、冯弘图等纷纷在英山、霍山(均属今安徽省)起义抗清。其中冯弘图倡言史可法实未死,以史可法名义号召起义,聚众数千,于1648年(顺治五年)春攻占英山、霍山、六安等县。后为清军击败。

  (23)陈涉之称项燕——项燕原为楚将,屡立占功,深爱楚人爱戴。前223年秦灭楚,项燕自杀,但有人传说他没有死;209年陈涉、吴广就假托项燕和公子扶苏(秦始皇长子,为胡亥、赵高所谋杀)的名义,号召起义反秦。

  (24)吴中——指今江苏吴县附近一带地区。孙兆奎——吴江举人。扬州失守后,他于同年六月,与同县进士吴易起兵抗清,八月兵败,为清将吴胜兆所俘。

  (25)白下——今江苏南京市。

  (26)经略——明代有重要军事任务时特设的官职,执掌一方军政大权。洪承畴——福建南安人,1639年(崇祯十二年)任蓟辽总督,防守关外。时清军入侵,明军不利,洪据守松山(今辽宁锦州南)。1642年(崇祯十五年)清军破松山,沤承畴被俘降清。当时或传洪承畴已死难,崇祯帝甚表哀悼,下令建坛,准备亲自奠祭,后闻其已降清,于是停止。有旧——有过交情。

  (27)审知——确实知道。

  (28)抑——琮是,或是。

  (29)恚(汇huì)——恨,恼羞成怒。

  (30)麾(挥huī)下——部下。

  (31)鸣呼——感叹词。

  (32)诡诞——荒谬虚妄。

  (33)颜太师——颜真卿,唐德宗时官太子太师,782年(建中三年)淮西节度使李希烈反叛,次年朝廷派颜真卿前往晓谕,785年8月23日,李希烈想尽办法,终没能使颜真卿屈服,就派人将其缢杀,终年77岁[1]。《太平广记》卷三十二载,颜真卿死后十余年,颜氏仆人往郑州收租,路经洛阳,曾遇见颜真卿。故时人传颜真卿尸解得道。按,学仙者死,谓之尸解;死于兵刃,谓之兵解。这些都是古代迷信的说法。

  (34)文少保——文天祥,宋末抗元领袖,官右丞相加少保。1278年(祥兴元年)兵败为元军所俘,被押至大都(今北京市),1282年被杀。清彭绍升写给袁枚的书信中说:“昔文信公在燕(今北京)狱,遇楚黄道人,受出世法,始得脱然于生死之际,故其诗云:‘谁知真患难,忽遇大光明。’又云:‘莫笑道人空打坐,英雄敛手即神仙。’”此即文天祥仙去之说。蝉蜕(退tuì)——谓人遗下形骸仙去,如像蝉脱皮一般。颜真卿、文天祥仙去之说,早属荒诞不经,但却反映了人们崇敬忠臣义士的心情。

  (35)气——正气。[NextPage]

  (36)出世——指成仙。入世——指还在人世。这三句的意思说:忠臣义士即使死了,他们的正气仍永留于天地之间,何必要说他们没有死或是成了仙呢?

  (37)为蛇画足——《战国策·齐策二》载:有数人相约,比赛画蛇,先现成的饮酒。其中一人已先画完毕,却自作聪明添画蛇足,结果反而输了。其实蛇是没有足的,根本不须添画。后世因以“画蛇添足”比喻凡事过头,反劳而无功。

  (38)光景——景象,情景。

  (39)宛然——仿佛。

  (40)这句意思说:至于那些假称史可法没有死而冒用他的名义的人,更不必去追究他们的真假了。

  (41)丹徒——今江苏镇江。冢(肿zhǒng)坟墓。清军攻扬州时,丹徒钱应式正寓居扬州,城陷,其女不屈自杀。王猷定有《钱烈女墓志铭》一文记其事。

  (42)而——然后,才。钱女先拟以刀刎颈,继而打算自焚,上吊,服毒,均未死;最后以衣带自缢才毕命,故说“凡五死而得绝”。

  (43)火之——给她采用火葬。

  (44)江右——指长江下游西部之地。今称江西为江右。王猷定——字于一,江西南昌人,工诗古文。关中——今陕西。黄遵严——不详。粤东——今广东。屈大均——字翁山,广东番禺人,以诗文名当时。

  (45)铭——“墓志铭”的结尾部分,一般多用韵文。

  (46)顾——但。表章——表扬。

  (47)可程——史可法弟,1643年(崇祯十六年)中进士,被选为庶吉(官名,属翰林院)。李自成攻占北京时,可程一度归附农民军,旋又降清,不久南归。史可法曾上书朝廷,要求予以惩处。

  (48)大将——指清军将领。发——押送。

  (49)八弟——史可刚。

  (50)当易姓之间——在改朝换代的关键时期。

  (51)仗节——保持气节。仗,持。

  (52)疏——奏章。纠之——弹劾他(史可程)。

  (53)踵——追随。兄公——旧称夫之兄为“兄公”。馀烈——即遗志。

  (54)谅——推想。从祀——陪祭。

  (55)夫人——指史可法的八弟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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