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易错易混知识点]攻克政治易混点——专题十五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易混点辨析
1.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
(1)不能以事物出现的先后来判断新旧事物。尽管新事物都是后来出现的,但不等于说,凡是后来出现的东西都是新事物。
(2)不能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新事物在开始的时候,往往不成熟、力量较弱,但从事物的最终发展来看,新事物比旧事物力量更强大,最终会成熟、完善起来。
(3)不能以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是否新颖来判断新旧事物。新事物在形式上未必新,旧事物在形式上也可能很时尚。
2.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但并不是说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
联系是普遍的,强调的是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与周围的事物(不是所有事物)相联系的。世界上没有不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的事物,但并非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必然的联系,因为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有条件的。把联系的普遍性理解为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联系,就否认了联系的多样性和条件性,是错误的。
3.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但这并不表示质变比量变更有意义,有了量变必然引起质变。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量变与质变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对于事物的发展来说,量变、质变同样有意义,我们不能强调一点而否定另一点。
有了量变不一定就会发生质变,只有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起质变。量变如果没有突破这一“度”,就不会发生质变,事物就会保持原有性质,也就是保持相对静止状态。
4.发生了质变事物就实现了发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质变是一种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发展最终是要通过质变来实现的,没有质变就没有发展。但质变有两种方向,可以是上升的、前进的质变,也可以是下降的、倒退的质变。而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只有向上的、前进的质变才是发展。
5.矛盾具有普遍性,但并不是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
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由于不在同一个统一体中,就不能构成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同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讲的,二者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而多数和少数、整体和部分是从范围上来讲的,可见有根本的区别。
因为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抛开了事物各自特殊的东西,抛开了许多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个性、特殊性,只是概括、抽象出了它们的共同的本质。不是普遍性包含着特殊性,而是特殊性之中包含着普遍性。
来源:微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