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常识大全|文学常识之下层士人的进身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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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科举制度

  夏、商、周三代实行世卿世禄制,选官以“亲贵合一”为原则,官位世袭,君主不能任意罢免。

  西汉时,出现了察举与征辟的制度。所谓察举,是由地方官员向中央政府举荐人才,察举的名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所谓征辟,是皇帝或高级官员直接征聘有名望的人担任职务。三国时,曹丕设立了九品中正制,由中央派官员至各州郡担任中正,负责考察士人。考察所得分成九个等级加以品评,申报中央供选拔官员参考。

  科举制度真正兴起于隋朝,到唐朝进一步发展,唐朝的科举考试分成常科(进士科,主考诗赋)与制科(包括明法、明书、明算等科)两类。宋代以后只设进士科。王安石变法,考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

  科举考试至明清形成一套完备而严密的制度。先有院试,各地童生参试,三年两次,考取者为秀才,又称生员。乡试、会试、殿试是正式的科举考试。乡试三年一次,在八月举行,称“秋闱”,合格者称“举人”,已具备做官的资格,第一名为解元。会试在乡试次年三月举行,取中者称“贡士”,第一名会元。会试后举行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其中第一甲前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进士及第后称考官为“座主”“恩门”,对座主自称“门生”。同科及第的人互称“同年”。1904年进行最后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除文举外还有武举。

  二、古代学校

  上古学校有庠、序(均称乡学)与国学(国子学、太学)。明清地方学校为县学、府学、贡院,私家学校为蒙馆、私塾和书院,最高学府为国子监。入监读书的人称监生。国子监掌管人员为祭酒、司业,教学人员为教授、博士、直讲、助教等。明清时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

  各地夫子庙前有泮池(泮是西周诸侯设立的学校),考中秀才须参拜孔子,故又称“入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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