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保护件]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新高度

[个人隐私保护件]互联网个人隐私保护新高度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该司法解释中对于“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较新型的互联网侵权事件做出了新的约束。而在网络侵权事件发生后的认定、判罚和被侵权人能够获得有效的侵权人的信息、从而更有效地为自身维权等方面都有了新的变化。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用户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等问题更加显得迫切。而此次最高法的规定,对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进行了重新划定,并对自媒体等转载网络信息行为存在过错时如何认定进行了明确。此外,新规还对“人肉”等行为做出了约束。 
伴随着新规的出台,大部分网民表示支持,但也有部分人认为,新规可能会对群众自发的网络反腐起到一定影响,如网民在今后对于腐败官员进行举报时,被举报人贪污金额与其举报金额有出入,但确实存在贪污行为,网民是否会因信息不实而需要承担赔偿? 
此外,“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行为一直饱受诟病,能否通过此次新规得以有效遏制?新规除了对网络侵权人提出制约之外,对于被侵权人的援助程度,外界也有担忧。 
举步维艰维权路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人肉搜索”这个词很多人都不会感到陌生。 
2012年的“表叔”“房叔”事件起于“人肉”,2013年广东一名年仅18岁的女孩,因购物时店主怀疑其偷东西,遂将视频截图发到微博上寻求网友“人肉”,后该女孩自杀身亡。 
随着“人肉搜索”事件的不时发生,人们开始认识到“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作为互联网发展的一种产物,其本身并无对错,而使用者往往才是左右它成为惩恶扬善或是打击报复工具的关键。 
除“人肉”外,网络上充斥着的各种各样虚假信息也不在少数,名人在微博上“被死亡”“被黑”“被炒作”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随着网络侵权案件的不断发生,人们发现网络侵权方式也正在趋于多样化,既有发布信息者,也有不负责任任意转发者,还有通过加工吸引眼球误导他人的“标题党”,以及“网络水军”“花钱删帖”等恶意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 
这些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行为的危害巨大。一方面,网络侵权具有匿名性,受害者往往无法找到发布侵权信息的人;另一方面,由于网络传播快速,受害者未及维权,侵权信息已经遍布网络,造成伤害极难弥补,且现实生活中关注侵权信息的人为多数,而关注道歉信息的则寥寥无几。 
无论是“被黑”或是“被人肉”,被侵权人维权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东北师范大学副教授张凌寒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互联网侵权案件中(进入司法程序)最多的是著作权侵权而不是人身权益如个人隐私案件,恰恰因为我国法律在保护公民人身权益方面有空白,公民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之后,才会常有‘投告无门’的无力感。” 
如何破解维权难 
从长远来说,网络侵权案件发生后维权难,也危害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甚至如今的网络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待核实信息”甚至“虚假信息”的代名词,公众对互联网的不信任感十分普遍。另一方面,一些网站为了引人眼球,愈加“娱乐化”“庸俗化”。长此以往,网络产业将无法健康发展。而此次《规定》的出台,恰逢其时。 
提及此次司法解释出台的原因,全程参与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副教授朱巍也向《法人》记者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目前国内共有200余部涉及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性法规,但是在这么多法律法规中,没有一个可以起到统领作用,或者说具有特别好的实践指导价值。 
直到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出台,其中提出9个字原则,即“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但具体的操作方法,并未解释清楚,而这也为互联网发展带来了好处和坏处。 
好处是在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合理化使用,或者个人数据使用,有巨大的商业价值,这也是商业发展方向;而坏处是对于“人肉搜索”等侵权行为约束较少。所以此次司法解释在上述《决定》发布不到两年之后应运而生,并于2014年10月10日实施,被认为有重要意义。 
此次司法解释还以拿出数款案例列举的方式,对非法公开个人信息造成人身权益损失等各种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第一次出现此类规定,也使得今后出现类似互联网侵权案件时,被侵权人进行相应的维权时有了法律依据。 
新规细读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被讨论最多的莫过于其司法解释中对于“人肉搜索”的限制,有观点对此担心,《规定》会否对类似反腐的善意人肉起到阻碍作用? 
对此,张凌寒认为:“《规定》对网络反腐,以及全面反腐工作的影响利大于弊。”因为网络反腐的目的是追求政治廉明,社会公正。而追求正义也一定要用正当的手段,不能“以暴制暴”,一些网络反腐有确凿的证据,如周久耕的“名烟南京”到“表哥”杨达才,这些图片均来自于新闻图片,网友所做是收集、分析工作。这样的反腐无论有没有《规定》的出台都会成功。 
而一些网络反腐采用公布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方法,如被曝光“拥有24套房产”的“房婶”,经查实,只不过是一名普通工程师,其6套房产也都是合法所得。这样的“反腐”,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伤害。 
如果任由“人肉”的非法行为,可能还会有贪官倒台,但是亿万公民的人身权利也处在被人肆意侵害的危险中,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张凌寒表示,在《规定》出台之前,网络反腐实际上已经式微,因为十八大之后反腐渠道更加畅通,各级纪委都推出了网上举报机制。可见,反腐的出路还是要制度化、法治化。 
“相信有了《规定》,网络反腐更加严肃、规范,去“娱乐化”“庸俗化”,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张凌寒告诉《法人》记者。 
除对“人肉搜索”的约束外,新规中关于“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一条,也成为被热议的主要内容。 
对此,朱巍认为:“此举降低了网民的维权成本,提高了网民维权的积极性。”这50万元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者赔偿上限,它的适用情况是在同时满足法院无法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是多少,也无法通过计算得到侵权人从中获益多少的条件下,法院可以酌情在50万元以下判断精神损失赔偿,这也为网民维权从经济上提供了支持。 
张凌寒亦认为,《规定》目的虽然是规范微博转发行为、剑指网络水军和花钱删帖、明确个人信息的范围等,但实际上都是将较为明确的侵权行为具体化,最大亮点还是明确自媒体和网站侵权的“主观过错”开始使用一样的标准,并且明确了这个标准。 
一直以来,自媒体被认为承担的责任应该弱于网站承担的责任。但现在很多大V的粉丝数量众多,比如姚晨的粉丝数量达几千万,比新闻联播的收视人数还多。本次《规定》依据影响力来确定义务的大小,突破了以往的理论,适应了互联网发展的新趋势,在互联网这个世界,确立了“有多大影响,就有多大责任”的原则。 
另一方面,新规把网站的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明确化了,使得网站自动转发之类的行为也受到了规范,且更加严格。但同时又允许网站在一定条件下披露侵权用户的信息,实际上也保护了网站免受违约之苦。 
“总体来看,此次《规定》用心良苦,目的在于互联网长远健康发展。”张凌寒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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