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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首次发布网络活动维权提示建议
发布时间:2013-12-0611:12:12
中国法院网讯(李承运杨清惠)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12.4”法制宣传日期间,召开“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审理情况暨维权提示”新闻通报会,对近三年来审理的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进行了分析和通报,通过对案件特征的分析、结合具体案例对公众进行维权提示。
通报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国鸣讲到,以网络为媒介侵犯人格权案件占所有涉人格权案件75%,涉网络侵犯人格权中侵犯名誉权案件占比例最大,为37%,另外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还呈现较强的名人效应,大多涉及知名公众人物,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北京一中院发布会总结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六个特征:网络侵权的方式呈现多样性;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呈现扩散性;网络侵权主体呈现连锁性;侵害权利呈现复合性;网络侵权案件利益保护的平衡性;网络侵权行为立法规定的局限性。
为了使公民个人的人格权利在网络领域得到充分保护,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网络秩序,促进和保障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北京一中院近年来,实施专业化审判机制和类型化审理对策。对涉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实施专业化审判,在案件的具体审理上,形成了明确统一的类型化案件审理思路和对策。注重社会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对网络领域行为规则形成有效指引。一中院着力构建由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监管和法律保障有力到位的三位一体权利保护体系。
在通报会上,北京一中院民二庭高萍庭长就公众如何在网络合理正确行为,合法维权进行了重点提出,提出了五项注意:一是注意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构成侵权;二是注意及时向网络服务商通知侵权事实;三是注意将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行对应;四是注意加强网络证据的提取、收集和保存;第五注意选择恰当的责任承担方式。
责任编辑:陈思
本文来源:https://www.oubohk.cn/gaokao/239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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