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

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三篇

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一览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那么你知道2023年春季高考最新安排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三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1

现在有春季高考的地区有北京、上海、天津、安徽、内蒙古、福建、山东、重庆、广州等。

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2

因为春季高考不是全国统考,所有每个省份考试时间会有所不同。

广东2023年春季高考时间:2023年1月4日

北京2023年春季高考时间:2023年1月4日

上海2023年春季高考时间:预计在2023年1月初,具体时间未定

天津2023年春季高考时间:预计在2023年3月份,具体时间未定

天津2023年春季高考时间:预计在2023年3-4月份,具体时间未定

2023年春季高考安排3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均须开展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

2022年已招生且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并经教育部同意2023年招生的普通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专业由院校视情况安排。

二、招生计划

各院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申报的省内招生计划(不含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中高职三二分段转段及五年一贯制转段,下同)的75%。

各院校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计划编报,经省招生办公室、省教育厅规划处及职终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和被夏季高考本科高校录取的缺额计划,由院校在夏季高考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要求完成了高考报名。

(二)参加了2023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下称艺体类),还须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体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三)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须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合格考,下同)科目考试合格。往届毕业生须持有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依学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核验其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无普通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不予报到和注册。

(四)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文件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广东省2023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安排另文通知。

2.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体类专业术科统考安排如下:

(二)成绩使用

1.普通类,考生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艺体类,考生学考成绩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达到我省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

1.普通类,按照考生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

2.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志愿。投档后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

(四)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经公示符合加分的,在其学考成绩增加相应分值。

(七)有关说明

1.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并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取消其依学考录取资格。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

3.未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注:根据工作实际,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认真制定依学考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定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学考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政策,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合理分流。

(三)加强条件保障。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为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oubohk.cn/dili/60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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